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为报复 丈夫劫财妻子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三法研)因妻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湖南省沅陵县人向某伙同老乡多人持砍刀等器械,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将张某挟持到南海西樵,并胁迫张某交出2.5万元。昨日,记者从三水法院了解到,涉案人员均已全部抓获,向某被依法判处抢劫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纠集十余人携刀

  挟持劫财2万元

  32岁的向某来自湖南省沅陵县,去年7月1日22时许,向某因张某与其妻子发生了性关系,纠集全某纲、舒某美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砍刀、水管等工具去到三水区芦苞镇黄岗西向新村的小卖部找张某。

  当晚8时许,张某正在芦苞镇黄岗博华电信店后的张国辉的小卖部打麻将时,十多名男子进入小卖部,其中有五六名男子手上拿着有60厘米长的砍刀,其中有人对其进行殴打,并将他的右手拇指砍了一刀。其后,张某被押到了西樵民乐市场一间旅店的305房,上车时,他发现向某在车的后排。其后,几人就张某与向某妻子发生性关系一事要求赔偿,并用张某的信用卡当天取走了2万元。

  之后,就张某与向某老婆发生性关系的事如何处理上,双方谈好赔3万元。次日上午11时左右,张某说只借到25000元,向某等人同意了25000元这个数额,但最终只取出2万元。7月3日早上,向某到柜员机查询,发现张某没有将剩下的5000元转账过来,就将卡里的400元取了出来。傍晚时分,他再去柜员机查询时被抓获了。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