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宗文 法马堂 实习生林纪新 章肖雪)肇事司机撞死无名女后,将10.3万余元赔偿金交与交警大队代管,再找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保险公司以该笔赔款未下发给死者家属为由拒赔。

  昨日,新洲区法院对理赔纠纷下达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去年3月27日,胡某在保险公司投了保期一年的交强险,约定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同年8月28日凌晨3时许,胡驾驶货车撞上一名20岁左右的行路女子致死。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全责,但死者身份一直未查到,定为无名氏。

  去年9月15日,经交警调解,由胡某赔偿无名女10.3万余元。11月12日,胡某支付全部赔款,该笔赔款交由交警大队暂为保管,待查到死者亲属后再转交。

  胡某赔钱后,转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此案开庭时,保险公司辩称,胡某赔偿给无名氏亲属的赔偿款由交警大队代管,并未由死者亲属领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大队代为保管无名氏赔款符合法律规定,胡某在履行赔付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