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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新中国档案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振兴战略开始实施。

  随后,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批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东北地方政府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推动了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振兴战略以来,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东北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国企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产业基础得到巩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发展活力和支撑能力增强,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加快。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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