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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某演艺吧女孩在白沙泉租住处被入室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5:46  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西检

  2009年11月19日,一个年轻女子走进北山派出所报警,称被人持刀入室抢劫。

  年轻女子姓张,25岁,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附近一家娱乐场所工作,租住曙光路白沙泉。

  三天后,两个劫匪被抓。

  劫匪甲:谢某,18岁;劫匪乙:陈某,16岁,都是广西人,小学文化。

  两人交代,他们2009年10月到杭州,一直找不到工作,连吃饭的钱都没了,听老乡说,黄龙体育中心演艺吧很多,很多演员住在白沙泉,肯定有钱,就想打劫了。

  案发前,两人到白沙泉附近踩点,遇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张小姐,于是就以她为目标,当天跟踪到张家,没有立刻动手,又观察了4天,摸清了她的生活规律,知道她每天傍晚要出门。

  11月18日傍晚,两人带着刀子和绳子蹲在张小姐家门口,趁张开门瞬间,冲出来将她推回房间,锁上门,用刀架在她脖子上,威胁不要喊叫,然后用绳子捆绑住她的手脚,开始在房间里翻找值钱东西。

  可是,除了一台笔记本电脑、100元现金和一只手机,没有找到更多值钱的东西。

  张小姐试探和绑匪聊天:“你们是外地来打工的吧,我也是,打工辛苦,没几个钱,同是天涯沦落人……”谢和陈似乎有些感触,也不翻东西了,坐下来大吐苦水——工作难找,没钱吃饭,房租快到期了……

  双方谈得很“投机”,其间张小姐说要上厕所,谢某将她身上的绳子解开,没有再绑回去。

  聊着聊着,谢某和陈某说肚子饿,一天没有吃饭了,问张小姐家里有没有吃的。

  张说没有,但是外面不远有卖米线的。

  谢拿了那100元钱出门,买回两碗麻辣米线,两人埋头大吃。

  吃毕,又问张要钱。

  张说真的没有,不过可以打电话问朋友借点。

  谢用张的手机拨通电话,按下免提,让张通话,张问朋友借了500元,陈押着张去把钱取回。

  谢和陈后来承认,这时候他们对张已经没了戒心。

  三人又开始聊天,张一直东拉西扯,围绕着“打工辛苦,家里负担重”拼命找话题,两个劫匪产生共鸣,越说越带劲。

  张小姐后来说,本来想把两人劝走,但两个劫匪似乎聊出了感情,一直不肯走,由于担心他们会动强奸的念头,她只好不停地说话,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一直聊到晚上12点,两个劫匪又饿了,张只好打电话叫来外卖,吃完后,劫匪终于说要回去了。

  陈在警方笔录中说,他觉得张小姐人很好,所以500元钱也不要了,想还给她,但是她不要,说这些钱算是借给他们的。

  见劫匪要走,张小姐很高兴,又听其中一个人说,天太冷,回去睡不着,她赶紧找出一床棉被,一把雨伞,一些水果送给他们。

  两个劫匪拿着钱,抱着被子打车回了自己的出租房。

  当晚,张小姐洗干净带血的床单,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报警。

  两天后,凌晨1点,谢某独自来到白沙泉小区,被巡逻民警抓住,他交代,这次来是想请张小姐帮忙介绍工作的。

  因涉嫌抢劫罪,两人被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法规定,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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