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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20万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5:5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 肖玉)璧山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王代清受贿一案,昨日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根据掌握的证据指控称,2007年到2009年,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称,2006年12月,王代清由潼南调往璧山县担任检察长。王代清调到璧山县后,曾暂住在璧山宾馆,宾馆老板向某是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为了交下王代清这个“重量级”人物,向某借王代清暂住宾馆之机,多次主动上门与王套近乎,并先后5次送了17万元现金给王代清,作为“见面礼”。王代清也懂得“回报”,去年6月,向某因为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查处,向某托人找到王代清“帮忙”,王利用职权,违法为其降低了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2007年3月,璧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两名工作人员因贪腐被立案调查,该委员会主任罗某找到王代清请求“关照”,并送上2万元现金。

  2008年5月,璧山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嫌疑人父亲张某找到王代清“关照”,送了1万元,在王代清的指使下,检察院为这名嫌疑人出具了主动交代材料。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代清自己辩解称,向某和他是朋友关系,自己由于刚来,没有钱买房,向某知道后,表示要借钱给他,他也没有拒绝,王代清认为,这是“借钱”,不是受贿。王代清还当庭诉苦称,当自己有钱偿还时,向某竟多次“推诿不要”,后来一段时间干脆“躲”着不见他。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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