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今日起大型货车(黄牌照)24小时不得驶入高架桥行驶,在这类车辆新发放的“通行证”上将注明“不得驶入高架桥”字样。
自今日起,石家庄市公安交管部门给大型货车(黄牌照)发放的“通行证”上将注明“不得驶入高架桥”的字样,大型货车24小时不得驶入高架桥行驶。6时至21时,严禁大型货车在省会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通行;已办理市区“通行证”的大货车,不得在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出行。
此外,自今日起市区机动车辆办理“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3个月内持证车辆有一次违法记录的,下次办证时有效期减少为2个月;如持证车辆在2个月有效期内再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再次办证时有效期将缩短为1个月;在1个月有效期内如该车又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不再为该车办理、发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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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1714起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自2009年12月27日开始,该局集中警力对进入二环路内通行的大货车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警力960余人次,查处大货车闯禁行路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714起。
据悉,在查处过程中,公安交管局各执勤单位在大货车通行频繁的路段设立了临时检查点,全天候加大对通行货车的管理力度。对有通行证的严格查验其有效期、通行路线和通行时段等是否合乎要求,发现违反规定的给予严格处罚,及时纠正。对无通行证的要按照规定,发现一辆处罚一辆。通过集中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还在各个进出市口部署执勤交警,对过往大货车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允许进入市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劝阻和分流,大大减轻了市区的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