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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7:2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周华平 长沙报道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可能因为生产安全事故而瞬间消失,给家庭留下无尽悲痛,给社会留下种种反思。2008年,我省累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2307起,死亡3897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第七位。

  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披露了以上数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这次会议审议。

  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不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条生命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发生事故的单位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该怎么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建议:“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事故处理情况要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和社会公众总是希望了解事故是怎么发生的,究竟有多少人死亡,事后是怎样处理的。

  “修订草案”明文规定:公安、消防、铁路、民航、交通、卫生、建设、国防科技、质监、农机、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每月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事故频发,责任人免职

  近些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人祸”。“修订草案”规定,因决策或者组织指挥严重失误,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因工作失职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负责人实行问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

  [“修订草案”其他规定]

  老板要你违章操作,你可以拒绝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和强迫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强令从业人员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作业;不得安排从业人员从事禁忌工种作业。对拒绝实施上述行为的从业人员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事故单位毁坏证据,实行有责推定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导致无法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政府应该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整理/记者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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