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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200多教师商品房成经适房 始作俑者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7:30  南海网

  核心提示:三亚市200余名中小学教师二年前认购的商品房,为何要中途“变性”成经适房呢?是谁在拿广大的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当儿戏呢?随着南海网记者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这起拿不上台面的“变性”手术的始作俑者的神秘面纱正被慢慢地掀起。

  南海网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5日,南海网报道了三亚200多名教师购买了三亚荔枝沟路“怡和豪庭”小区的房屋2年后,竟发现自己原本购买的商品房将要变成经济适用房的事件。南海网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住宅楼建设标准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比该住宅楼严重超标,且多项优惠政策为落实。

  “怡和豪庭”多处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重不符严重超标

  据南海网记者调查发现,如果将“怡和豪庭”小区教师住宅楼定性为经适房,有多处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重不符。

  首先,在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但据调查,“怡和豪庭”并非划拨供应,而是综合性用地,开发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该块土地。其次,《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规划报建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对此,“怡和豪庭”购房教师反映,他们交纳包括土地增值税、住房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菜篮子基金、契税、土地使用交易手续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水电开户周转金等18项,共计3—4万元不等的费用,并没有享受到政府优惠扶持带来的减免。

  另外,《办法》在建设管理中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套内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浮不得超过15%”。

  但据记者了解,怡和豪庭”小区教师住宅楼的套内建筑面积达120多平米,建设标准远远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甚至还超出三亚市政府自己制定的《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标准许多。

  商品房变经适房业主权益受损

  另据了解,《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回购,作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储备;5年后出售的,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售房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且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防止社会福利资源流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出租经营。

  《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将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须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者后,方可再次申请。

  购房教师认为,自己当初购买的商品房,现在假如被政府定性为经适房,自己的房子自己却不能完全做主了,那购房教师的权益将受到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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