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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万千铸和谐——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08:1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编者的话:

  住有所居是民生的基本需求,安居乐业是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自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住有所居”这一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系住房困难群众,以改善民生为己任,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经过不懈的努力,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从今天开始,本报将推出一组系列报道,从不同角度记录一年多来实施这一民生工程的情况,请予关注。

  2009年岁末,寒冬时节的青海大地,逼人的寒气、飘扬的雪花裹满了阡陌原野,广袤而厚重的土地正释放着她那本质的浩然正气。

  寒风呼啸的12月,省委书记强卫、省长宋秀岩分别调研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西宁市互助路小寨安置小区,强卫指出,安置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定要建设好,让老百姓满意,同时通过这项工程的建设,不断总结和积累城市改造、城市拆迁的经验,为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做好示范。宋秀岩来到居住在西宁市昆仑路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残疾人杨国兴、马玉兰、刘国容家中了解他们的居住情况。这些住户眼里噙着泪花,连声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幸福生活。宋秀岩说,老百姓的生活会越来越好,政府将会逐步解决更多困难群体包括住房在内的一系列生活问题。

  民生工程牵动着政府的心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构建和谐青海的全局出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先后实施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在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普惠政策,倾心尽力改善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州、地、市、县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建设廉租住房18409套,其中,2008年中央新增1000亿元预算内投资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1项、2408套,7个项目已建成,4个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09年中央新增1300亿元预算内投资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8项、15585套,实际建设16001套,目前已建成项目10项、1182套。两年均超额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0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1000多套。

  除了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外,全省还以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实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从2007年底开始实施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到2009年11月,全省给2.58万户低保家庭中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12亿元。

  这些数字的背后,倾注着各级领导的心血和智慧。一年多来,各级政府把解决困难群体家庭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克服重重困难,不遗余力保民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运筹帷幄,制定战略,并多次深入到各地施工现场调研,了解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为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倾心尽力。各州地市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把城镇保障性住房纳入发展规划,列入财政支出,形成新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有序地推进了民生工程建设。经过不懈的努力,形成了"高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购商品房,中低收入者和部分中等收入者购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住廉租房"的模式,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多形态、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德政工程考量政府的责任

  住房是民生之要。全方位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既是一项政府职责,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感肩上的责任之分量,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并全力落实好这项职责。一年多来,在这项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肩负使命和责任,迎难而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 各地各部门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从省政府到各州地市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地保证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开展。2009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 10月,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两次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紧迫任务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州、地、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州地又与各项目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

  万事预则立。落实优惠政策、精心制定规划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并报国家相关部委备案。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等地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了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廉租住房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收购和改建廉租住房工作力度的通知》;海西、海南、玉树、果洛等州制定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实施意见》、《城镇住房保障金融支持措施》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措施。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社会关联度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是推进工作的必要前提。自这项惠及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分工协作,带着感情做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过程和谐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牵头部门,认真搞好规划和计划,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汇总等工作;各级发改部门在做好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负责督促资金落实,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尽心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安排,落实土地保障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许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阳光工程透明操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惠及困难群体的阳光工程。阳光,意味着公开、透明、温暖。要把"阳光"真正普照到困难群众的心上,关键是做到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

  为了做到透明操作,我省制定了《青海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西宁市、海西、海东等8个州地市均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对保障性住房对象,操作方式、标准,资金来源、管理、使用,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程序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地在实施工程中,认真执行有关办法、细则,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采取媒体公示、群众举报、政府监督等措施严格把关,坚持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保障性住房资源用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真正把这件惠及老百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为加强后期管理和监督,各地建立了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保障户进行巡查回访,宣传相关政策,初步建立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

  各地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的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搞好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同时注重城镇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居住环境。

  拆迁补偿安置是实施阳光操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制定科学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实行先签协议,所有补偿款、选择的房源及时公示,使拆迁补偿安置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和透明,保证了被拆迁居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杜绝骗取补贴资金、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应保尽保,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政策实惠。

  强化监督检查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明显特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导各个项目加快进度,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特别在冬季施工的情况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出问题。

  百姓安居是社会安康、和谐的重要前提。为了实现"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一庄严承诺,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不懈努力着! (作者:薛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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