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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赌现场收缴赌资104万元

  

豪赌现场收缴赌资104万元

  八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嫌犯站在被告席。本报荧屏图片

  

豪赌现场收缴赌资104万元

  近年来,长沙不断加大对赌博的打击力度,大大小小的赌场纷纷被警方捣毁。图为一抓赌现场。(资料图片) 陈飞摄

  从去年6月初开始,邵阳人雷军(化名,另案处理)在长沙市车站南路开设“猜单双”的赌场 ,并安排专人“把风”,专人“抽水”,专人“拉客”,非法牟取暴利。前日,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由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承办检察官常欣彧介绍,警方在赌场当场收缴赌资达104万余元,这在全市都不多见。

  庭审三名“老口子”故作轻松

  前日上午9时30分,8名犯罪嫌疑人被法警带入法庭。但他们给记者的感觉各不相同,李明(化名)、徐波(化名)、王武(化名)嘴角露出不屑的笑,一副轻松的样子。而张小平(化名)、赵滔(化名)等人则背着双手不时互相摩擦着,偶尔拽着衣角,显得有点紧张。据常欣彧介绍,8名嫌疑人中有3人曾经有过犯罪记录。“李明、徐波、王武以前都是在一家赌场做事,并因犯赌博罪同时被判刑。”

  “你平时在赌场负责干什么?”法官询问李明。

  “我主要负责安排赌场内的其他人员做事,并抽取‘水钱’。” 李明说。

  “你把抽取的‘水钱’交给谁?”

  “全部交给雷军。”

  李明是邵阳人,还在读高中的时候,他就喜欢和同学偷偷地赌上一把;每年过春节,父母就会给他一些钱去玩牌。高中毕业后,李明无心工作,整天出入赌场。“赌博这种东西很容易陷进去。输了,就总想再赌一把,赶快赢回来。赢钱的感觉也非常刺激。”李明说。

  大胆为还高利贷租房开赌场

  40岁的雷军是这起案件的“幕后老板”。此人没有正经工作,最大的爱好就是赌博。他不仅将家里的钱输得精光,甚至变卖家当去赌博,还在外面借了不少高利贷。逢年过节,雷军有家也不敢回,他害怕面对来势凶狠的放高利贷者。为了尽快还清高利贷,从去年6月份开始,雷军利用所剩无几的赌资在车站南路一休闲场所租下一个三楼的房间,开设专门“猜单双”的赌场。

  雷军赌场的赌具是两枚五分钱硬币和一个白色瓷碗,以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押注以人民币100元起注,上不封顶,按1︰1的赔率进行赌博。雷军一般都不出现在赌场,由李明负责赌场的日常管理事宜,安排赌场内的工作人员做事,并负责收取、保管赌场抽取的“水钱”。不管庄家赢还是押注的人赢,都按赢钱金额的3%抽取“水钱”,放入赌场内专设的两个铁皮箱里。赌博散场后,李明就将铁皮箱里的“水钱”交给雷军,并结算赌场工作人员一天的工资,工资都是每人每天400元。而他也把自己的好兄弟徐波、王武一起叫来帮忙。

  暴利一场赌博“水钱”达五万

  据李明交待,赌场每天开设下午场和晚场,下午场的时间为一点半到五点,晚场的时间为八点半到十一点。赌场以抽取的“水钱”作为赢利的来源,每场抽取的“水钱”可达2万到5万。“赌场刚开业的几天,没有客源,亏了。我们就停了几天总结原因,老板还听了我们的意见,专门找了张小平负责拉客。”李明说。

  娄底人张小平多年来一直在长沙打工,也经常到赌场去玩一把,由于性格大方豪爽,他已经形成一个“娄邵朋友圈”。张小平加入后,赌场的生意渐渐有了起色,他经常带一些老板进出赌场,每场至少有三四十人参与赌博。为犒劳张小平,除每天400元的工资外,雷军还专门在某星级酒店开了一间房给张小平。

  狡诈只准邵阳和新化赌客进入

  娄底人刘华今年才25岁,初中毕业后,他就和社会上的不良小青年混在一起,为他人“了难”。2006年2月,因犯聚众斗殴罪,刘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邵阳人赵滔虽然没有犯过事,但也是一个无业游民,兴致来了,偷上父母的钱,也要去赌上一把。他们俩都是李明的“赌友”。李明在赌场工作后,雷军就吩咐李,要他找一个娄底人和一个邵阳人看门。

  雷军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他非常害怕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他只希望赌场被圈子内的人熟知,知晓的外人越少越好。而且雷军认为,一般在外地的老乡更讲义气,更重感情,赌场只允许娄底新化人和邵阳人赌博的话,被举报查获的几率也就小一些。为了只让娄底人和邵阳人进入房间赌博,雷军在三楼赌场外的楼梯间安装了一道铁门,并派刘华和赵滔把守,他们俩分别负责辨别娄底人和邵阳人的口音。

  为了防范公安机关,除专人看门外,雷军还采取了不少措施。赌场内百余人你猜我赌,十分嘈杂,赌博的吵闹声不时传到屋外,这让雷军担心不已,怕别人听到了,到公安机关举报。于是雷军叫来朋友负责招呼赌场内的赌徒,一旦声音过于吵闹,该人就轻声提醒:“当心公安机关!” 但机关算尽,还是难逃法网。去年6月21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举将该赌场捣毁,现场查获已抽取“水钱”2.3万元,赌资104万余元,查获参赌人员121人。

  检察官打牌有钱物往来都属赌博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在一起休闲娱乐时难免不打牌,那么,输赢多大金额不以赌博论处?雨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曾永清表示,严格意义上说,带有钱物往来的打牌都属于赌博行为。但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对5种赌博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第八条,下列5种情形不以赌博论处,不予行政处罚: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性活动的;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3.年满70周岁的人参与赌博的;4.赌博活动中临时代替他人参赌,且本人不出资、不收益的;5.涉赌单注金额不足10元,且全场输赢不足500元的。

  同时,凡向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具名举报在湖南境内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按照不高于该案罚没款10%的标准奖励举报人,一次最高奖励20万元。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禁赌,省禁赌办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站,电话为0731-84738200,也可通过网站www.hnga.gov.cn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制,单线和举报者联系,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群众在本地公安机关举报后,也可同时拨打省禁赌办的举报电话举报,以便实现案件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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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定义

  据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肖小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构成赌博罪,其他参加人不构成犯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则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场所的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

  对于一般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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