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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初审:审计部门每3月公布"政府绩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4: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审计部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附带决议要求审计部门每3个月,应公布部门重要施政指标绩效与排名。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质询时指出,国际学术机构评比时,“政府效能”总是排名落后许多,显示行政机关行政效率不彰,他提出附带决议要求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审计,并召开记者会公布当局施政绩效。

  “审计长”林庆隆表示,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于重大案件随时公布审计结果,且都会在网络上公布,必要时会召开记者会公布相关审计结果。

  赖士葆之后提出附带决议,要求审计部门应针对当局主管建设的部门、所属单位、公营事业中,相关重要施政指针,包括预算执行率、公共建设闲置率、违法违规使用经费事项等,自今年起至少每3个月以记者会公布绩效且排名,以加强督促行政部门、提升施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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