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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清障施救收费有新规 轿车吊车费600元/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4:11  红网

  红网长沙1月6日讯(通讯员 张洪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需施救车将故障车拖离高速路段再维修,这就产生了施救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将实行新标准,新标准在高速公路拖车,吊车,车辆、货物保管费,货物转运、装卸费,放空费五个方面作了修改。

  “新的收费标准确定后,该付哪些费用,究竟该付多少,以后心里一清二楚,不用担心被'宰'了。”经常上高速公路的司机周师傅说。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的收费标准取消了拖车费基价和拖吊基价加收费用,新规定了车型分类,由原来大小汽车改为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拖车收费新标准提高了,小型车由原来200元提高到了260元,中型车300元,大型车380元,对于车货重31吨-55吨,每吨加收20元;55吨以上每吨加收40元,明确了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高速公路每次收取200元放空费。

  需要强调的是,新的收费标准中的拖车公里数,以一辆轿车(小型车)为例,每增加一公里由原来的10元调整15元,中型车20元,大型车25元,比旧的收费标准略有提高。吊车费用新规定,小型车600元/次;中型车900元/次;大型车1300元/次,取消了过去起步费和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的标准。针对30吨以上的大型货车将按车货总重每5吨再加收400元。车辆、货物保管费也有所调整,车辆保管费比过去统一上调5元/天.辆,载货车只收货物保管费,不再收取车辆保管费。货物保管费也取消了过去一般货物20元/吨.天、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吨.天的标准,所有货物一律按10元/吨.天来收费,并增加了“应车主(货主)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的新规定。

  新收费标准中,取消了对鲜活及危险物品装卸加收50%的费用,对时间也有了新规定,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其它费用基本不变。

  为了避免实施单位与被施救车辆当事人产生纠纷,《通知》要求施救单位施救前,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事先告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监督电话等,并向被施救车辆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票据。

稿源:红网 作者:张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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