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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要“用足”基本药物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今年实施,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须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4: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中国卫生事业是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短腿",当前公众对医改好处还感受不深刻,四成以上居民对医疗服务不满意。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周婷玉黄小希)“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已完成筹备,2010年将进入实施阶段。”卫生部部长陈竺在5日的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说。

  陈竺透露,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并首先在全国30%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北京、宁夏等地在全辖区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

  陈竺指出,2010年我国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时,将部分二、三级医院也纳入进来,并鼓励各地落实补偿政策,积极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陈竺还表示,2010年我国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陈竺指出,当前医改各地工作不平衡,重点任务落实不协调,公众对医改好处还感受不深刻,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期望尚有较大差距。中国卫生事业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短腿”,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医患关系存在局部不和谐的严重问题。

  他称,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超过41%的居民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不满意,44.2%的居民对住院服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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