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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版“物业税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网上山寨版“物业税条例”共有八条,内容如下:

  一、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商用、民用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物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物业税的征税对象:物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具有房屋产权的房产。

  三、物业税的税率:商用房产、非普通民用房产2%;普通民用房产1%-1.5%。

  四、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上一年度房产的市场评估价。

  五、物业税的计算:物业税应纳税额=上一年度房产市场评估价×税率。

  六、物业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物业税申报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每年一次。

  七、物业税的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免征物业税;2.居民首套自住房屋在90平方米以下、人均30平方米以下免征。

  八、物业税处罚条例:1.对于连续两年未缴纳物业税的房屋所有权人处以欠缴税款50%的罚金及滞纳金;2.对于三年以上恶意欠缴物业税的房产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封拍卖;3.对于欠缴物业税的房产原则上不予办理买卖过户。(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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