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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内率先推出“处分期间”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5: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8分报道,近日,南开大学在全国高校内率先推出“处分期间”制度,为警告、记过等各项学生处分设定了具体期限,让学生处分不再一背终身。详细情况连线天津台记者孙阳。

  主持人:南开大学新推出的“处分期间”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记者:在南开大学新修订的《本科学生学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六个月;记过,九个月;留校察看,十二个月。《学则》规定,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评优活动。

  受处分的学生只要在处分期间内表现良好,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经过本人申请、经院(系)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等程序,可以解除或终止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份书面通知还将与之前的处分决定一同收入该学生的档案中。

  主持人:应该说,推出“处分期间”制度是人性化教育的一种新的尝试。

  记者:可以这样理解。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介绍,学生处分是学校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处罚性措施。此前,有关学生处分的解除机制一直是国内高校的空白,曾经受到处分的大学生在毕业多年后仍然背着“处分”的包袱,为其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针对这一现状,南开大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了《本科学生学则》。沈亚平说,高校的责任在于育人,惩罚只是一种手段,为学生处分设立期间,旨在实现学校教学秩序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赏罚得当,尽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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