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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突现四个特色”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17: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西宁市大通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73件。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突现一下四个特色:

  一是落实陪审补助。为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陪审补助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每位陪审员每参加一件案件审理补助50元。在受到财政拨款限制时,法院仍然保证把陪审员的补助落到实处,并予以兑现,从不拖欠陪审员的补助。据统计,每年参加案件审理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领到3000多元的补助,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二是公平表彰奖励。每年在工作总结中,把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列入议程中,对陪审员参加审理、参与调解、遵守纪律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正确评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对履职表现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陪审员所在单位,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促进全院案件陪审率的进一步提高。自2005年起,已有5位人民陪审员先后受到了院党组的表彰奖励。

  三是形成一套制度。大通县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对陪审员的选任学习培训和考核管理形成一套制度。并制定了《大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邀请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在陪审员的业务学习上,除了派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外,还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在司法实践中引导陪审员掌握证据采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

  四是发挥女性陪审作用。在一些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刑事案件中,常常邀请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而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更多的是作为连接法律与人情的桥梁出现的,她们的积极作用体现在是从人情角度考虑案件的判决,使法院的判决既符合法律又顾及了人情,妇女固有的的温和、细腻、耐心等性格特征对案件的审理,尤其在调解阶段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据统计,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占陪审员陪审案件的44.3% 。(作者:李卫 邓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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