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6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决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根据浙江省的计划,2010年60%以上的统筹地区要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2011年全省普遍建立该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从大病保障向普通门诊的延伸。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此前,参保人员只有住院才能得到补偿,小病小灾常用到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但是城镇职工、居民日常的门诊支出一年下来,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适当降低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费用自付比例,引导职工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了7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