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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被判赔18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20: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年轻的刘女士在北京甲联港(大鱼)餐厅用餐,厨师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刘女士面部被火焰烧伤。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餐厅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判决大鱼餐厅经营人赔偿1800余元。

  2008年8月28日21时许,25岁的刘女士与单位同事共9人在张先生经营的大鱼餐厅用餐。餐厅厨师在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引起大火,使刘女士的面部、颈部双手及耳部被烧伤。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餐厅工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火焰过大、失控,将刘女士烧伤,因此法院判决餐厅经营人赔偿刘女士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857.32元。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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