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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三亚市政府惠及广大教师的经念歪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23:01  南海网

  核心提示:南海网记者连续跟踪报道的三亚二百余名教师购房两年后“被变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亚市政府本意解决教师住房难的惠民举措,是否被某些部门或利益既得方把经念歪了?有错就改知错必纠为时未晚,相关方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快处理好这一令广大教职员工牵肠挂肚的房产定性问题。

  南海网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在2005年7月就已立项,2008年交房,可直到2010年该楼盘竟然还未定性是商品房或是经济适用房。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该楼盘在当初立项时竟然没有对其定性?为何如今才建议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呢?对此,南海网记者展开调查……

  教育局:政府本意是建设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早在2005年7月,三亚市在“研究市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就提出“可以考虑海南星辰房地产公司怡和豪庭小区在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大原则下,以适当调整局部用地功能和容积率的方式解决一中教师住房问题”的方案,强调“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该公司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

  三亚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当时的本意应该是经济适用房,只是这个项目不是自己管,所以不清楚具体情况。只知道2005年11月26日,三亚市教育局与海南星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怡和豪庭小区教师住宅”《住房购销合同书》,海南星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提供约30000㎡建筑面积的住宅套房以成本价给教育局作为教师住宅楼。2006年下半年,教育局组织市区无房教师报名申请认购“怡和豪庭小区”住宅套房,并对申请教师进行认购资格进行了公示、审核。

  该负责人表示,房屋怎么建设,怎么开发教育局是毫不知情的。现在拿不到房产证,可能是因为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在“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该公司改变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应交的费用必须补交”这点上发生了分歧。

  房管局:应该定为经适房

  对于房屋定性问题,三亚市房管局副局长陈福利介绍,2005年7月14日,三亚市政府专题研究一中新校区建设问题的市长会议纪要在解决现教师住房问题已明确了“教师住房面积部分可以减免市政配套费”。根据三亚市《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意见》和《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的意见(修订)》规定:经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市基础设施才能符合减免城市配套费。教师住房被减免城市配套费,所以房管局认为是经适房。

  另外,市教育局与星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住房购销合同》和星辰房地产公司与教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议定成本价格售房。经查档,星辰房地产公司当时卖给教师的均价为每平方米约为2201.10元,为成本价。而该公司当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91元。综上所述,星辰公司出售给教师的住房应属经济适用房范畴,建议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既然政府本意是建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当时在立项没有定性?为什么卖房给老师的时候不但不给老师说清楚,还与购房教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代收代缴了一切按经济适用房该免交的费用?对于这些问题问题,陈福利表示,有些问题现在不好说,也说不清楚。

  老师:任何法律、政策都不能溯及既往

  对于房管局的说法,购房老师们并不认同。老师认为,任何法律、政策都不能溯及既往。质疑:市房产局怎么能用2007年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去给2005年7月就已立项的“怡和豪庭小区教师住宅楼”进行定性呢?这一做法既不尊重历史事实,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合法利益有损政府职能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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