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业主拆除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张敏娴
有人把探头装在自家门口替代“猫眼”,而对门邻居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近日,普陀区法院判决了这起相邻纠纷,判令业主立即拆除私装探头,排除妨碍。
家住普陀区的周先生发现对门的温女士在楼道里安装了一个红外线探头,视野辐射整个楼道。从此周先生一家感觉出行都受到了监视,于是他主动找温女士交涉,但无论怎么努力仍不见温女士拆除探头。
无奈之下周先生把温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为他主持公道。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探头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周、温两家的房屋是一梯二户结构,共用楼道,温女士没有经过批准,也未征得周先生同意,擅自在大楼公用部位安装红外线监控探头。虽然在诉讼期间探头位置进行了移动,但是仍然处于公用位置上,对公用部位进行监控,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相邻业主的隐私权,对周先生构成妨碍,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如上诉请。(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