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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城中村建筑有了完全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高靖、阮晓光)2008年,位于深圳市中心核心地带的岗厦-河园片区开始改造,规划为城市中心商务区的新片区也成为深圳高档写字楼最密集的地方。

  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再次以超越时代的速度推进旧城改造。办法中最新颖的一点便是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

  对于深圳的原居民来说,更新办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拆迁难、补偿难的问题,因为参照办法规定,城中村依本办法补缴地价进行拆除重建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以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自由转让,且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也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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