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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党政正职将报告家庭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4:21  舜网-济南时报

  ■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干部考察的内容

  时报综合消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5日提交广东省委全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去年初,新疆阿勒泰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引人注目。之后,这也成为去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亦肯定了网友“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认为这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表示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

  5日提交讨论修改的《意见》(稿)还要求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意见》(稿)还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

  《实施意见》(稿)还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内容。

  ■亮点

  1.两年后无基层经历考不了省级机关公务员

  《实施意见》(稿):广东将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实施意见》(稿)还规定: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在换届和届中调整时,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要保持在半数以上。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票决干部由正职延伸到副职

  《实施意见》(稿):广东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完善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制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

  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

  3.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可提质询

  《实施意见》(稿):建立党委委员提案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省、市、县(市、区)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党委委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重大课题进行调研。

  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鼓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就同级党代会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4.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实施意见》(稿):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自我推荐,民主测评,党员大会选举)。

  积极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改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候选人介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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