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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治病入了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5:10  重庆时报

  “宽带提速”赚钱

  帮网吧宽带非法提速 ,算盗窃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报讯(记者胡晓) 电脑技术人员曾某无意中破译了网络运营商的密码,并以低价提速为由,向全市多家网吧兜售自己的“技术”。昨日,曾某及两名帮助拉客户的同伙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3人造成运营商逾百万损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电脑高手破译客户程序

  今年35岁的曾某是我市某信息公司技术人员。2006年年底,曾某在家中摆弄电脑时,通过自己的移动IP无意中破译了该网络运营商的重要程序,获得机房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这样,他就可以轻松进入对方的数据设备,并修改使用该运营商的宽带用户的网络带宽,使得用户的网速大大提升。

  发现这一秘密后,曾某觉得很有成就感,并认为可以借此卖“带宽”给网吧,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为网吧非法提速找钱

  之后,他找到公司女同事霞姐,说了这个生财之道,只不过他并没透露是自己解决了“技术问题”,而是谎称有熟人在运营商机房里,可以随意修改带宽。霞姐是个“技术盲”,并没有想到这有什么不妥,便答应与曾某合作,为他联系客户。霞姐又找到运营商负责江北片区网络维护的客户经理杨某等人,让他们帮忙说服网吧经营者。

  果然,很多网吧老板得知可以花少量钱让网吧电脑提速,觉得比到运营商处升级带宽要便宜,都愿合作。

  2007年7月初,该网络运营商在监控时发现:某些用户带宽“失控”,明明改成限制流量,隔一阵检查又扩大了。到此时,长达半年多的网吧非法提速事件才东窗事发。

  检方:应以盗窃罪论处

  窃取账号非法提速 使运营商损失巨额收费

  检方指控,曾某和霞姐、杨某3人为37家网吧进行了非法提速,造成网络运营商123万余元的损失,其中25个“客户”是霞姐拉来的,造成97万余元的损失,杨某又参与了为4家网吧非法提速,造成13万余元的损失。

  检方认为,3人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网络运营商账号,非法提高用户带宽,使运营商损失了巨额的收费,应当以盗窃罪论处。霞姐还找了其他一些客户经理为她拉客户,检方对那些人也在进行追诉。

  辩方:只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犯罪对象不是具体财物 非法提速不算盗用

  昨日庭上,曾某3人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3人的辩护律师均不认同这是盗窃罪,并称损失的计算是受害方单方说法,没有第三方的鉴定。

  律师认为,曾某等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犯罪的对象不是具体财物,只是很虚拟的“带宽”,况且涉案网吧本来都有宽带账号,只是非法提速,而非盗用,所以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霞姐的律师甚至提出,最终占用带宽资源的是网吧,应该对那些明知是非法提速而使用的网吧追究为共同犯罪。

  给警方“现场重演”

  帮运营商指出漏洞

  曾某称自己是自首,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为了说明如何操作非法提速,他甚至为警方“现场重演”了一遍作案过程,并向运营商指出了一些安全上的漏洞。但检方反驳,当时运营商已经报警,并对曾某的入侵行为进行了监控。霞姐更是在庭上连声认错,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为了赚点外快给母亲治病,便糊里糊涂与曾某合了伙。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两罪量刑区别》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罪:其中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达到15万元以上的,法定量刑应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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