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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三股势力”

  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实施。这部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活动。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在1997年修订版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实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的。

  《条例》规定,新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并列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为了使各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更加清晰、明确,《条例》对综合治理重点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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