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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严格“慢性病病历本”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6: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病历本使用管理办法》于本月起实施。其对慢性病病历本发放程序以及慢性病大额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流程、范围予以了严格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慢性病管理流程,合理有效使用新农合基金。

  石家庄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石市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病历本仅限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内各县(市)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委员会审批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及报销补偿费用时使用,一人一册,家庭其他成员不能使用。

  按照规定,慢性病大额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流程为: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必须携带慢性病病历本,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经治医师如实填写检查治疗及用药情况,将检查化验结果粘贴在病历本上;参合农民凭《慢性病鉴定证明》、参合证、慢性病病历本、门诊处方、机打收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乡级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慢性病大额门诊就医费用补偿范围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内的药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以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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