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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小河豚鱼引发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6:4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核心提示 按理说卖鱼者本应具有识别各种鱼类的能力,然而法库县龙山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经营户非但不识有毒鱼种,竟将河豚鱼卖给顾客,结果致人伤亡。出事后由于无法查清是哪家鱼摊卖出的河豚鱼,让死者家属几近绝望。最终法院判决,市场五家鱼贩共同担责。1月6日,记者从法库县法院了解到该事件的最新动态,五名业户已均摊了赔偿款,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误买河豚鱼

  2008年5月10日,家住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南门村的老张来到龙山农贸市场。在一鱼摊处,称了两条青鱼和两条类似蛤蟆样的鱼。在市场大厅里,买完鱼的老张见到了同村的王婶。“买的啥鱼呀?”王婶顺口问。“就这几条鱼”,老张回答。两人分开后,老张在卖卷粉摊位前,又看见了前来买青菜的邹大哥,二人又唠了几句。

  王婶和邹大哥万万没有想到,与老张在市场里的这次相见,竟成诀别。

  下午3时,老张拎着鱼兴冲冲地赶回家,朋友老刘正好来串门。“老伴呀,把鱼炖上,弄点酒,我和老刘喝两盅。”石大妈接过老张递过来的手提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两条冻着的青鱼,还有两条头部状似蛤蟆的说不出名字的鱼。石大妈十分利索地把鱼收拾干净,然后将鱼和豆腐、粉条炖下锅。

  老刘和老张吃完“蛤蟆鱼”不久,便先后出现了不良反应,先是恶心、呕吐,然后出现麻木和运动障碍等症状。慌了手脚的石大妈连忙找人将两人送往医院。

  误食送了命

  虽然经过抢救,但是对中毒较重的老张于事无补,不久便停止了呼吸。老刘中毒较轻转危为安。事发后第二天早上5时许,法库县卫生防疫站对市场的五名卖鱼业户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的进货地点是沈阳市于洪区水产品批发市场。

  5月11日,沈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文件,要求立即对水产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加强市场河豚鱼监管。

  5月12日,法库县卫生防疫站在关于法库县南门村居民误食河豚鱼中毒事件报告中认定:“疑似河豚鱼中毒。”

  5月14日,法库县卫生监督所再次对老张的死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食物中毒为:家庭误食河豚鱼中毒。

  中毒原因找到了,但老张究竟是在哪家买的鱼呢?王婶和邹大哥事后告诉石大妈,他们在龙山市场看见老张买鱼,但究竟在哪家买的就不知道了。根据邻居们提供的线索,石大妈和老张子女找到卖鱼的业户。结果可想而知,五家卖鱼户谁也不承认是他们卖给了老张有毒的河豚鱼。经过多次寻找无果后,石大妈决定诉诸法律,给死去的老张讨个说法。

  鱼贩不承认

  石大妈认为,作为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河豚鱼的形状、毒性具有专业知识,其不但未将河豚鱼捡出,又销售给顾客,造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全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6月27日,石大妈和子女将市场经营水产品的全部经营户共五人一起告上了法庭,并将市场管理者法库县龙山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和法库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也推上被告席。一并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近19万元。

  2008年9月2日,法库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误食河豚鱼致人伤亡案件。

  在法庭审理中,五名鱼类经营户均表示,没有卖给老张青鱼或者刀鱼,更没有将河豚鱼混入青鱼中销售给老张,老张的死亡与他们没有关系,但这五家经营水产品的业户均有青鱼销售。

  石大妈的代理人向鱼类经营户发问,是否知道河豚鱼的特征和河豚鱼属于剧毒水产品时,几名被告均称根本不了解河豚鱼的形状和河豚鱼的毒性。

  龙山市场开发公司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则辩解他们没有卖鱼,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判共担责

  法库县法院认为,王婶和邹大哥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可以证实五名经营冷冻河鱼的鱼贩者中必然有一人未能分捡出混入其中的河豚鱼并销售给老张,是导致“家庭误食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的惟一直接原因,没有例外情况。现无人主动承认卖河豚鱼,又无人指认他人卖河豚鱼,且无人能证明自己清白,故认定五名经营户存在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过失销售给老张河豚鱼,五名经营户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的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五名经营者过失销售河豚鱼行为造成老张死亡的严重后果,现实不能确定五名经营者其中之一为实际侵害行为人,故五名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场管理者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12月9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五名经营户给付石大妈及其子女各项赔偿费用101507.22元,五名业户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法库县龙山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库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其中一名业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 示>>>

  市场买鱼 警惕买到河豚鱼

  此事件发生后,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紧急下发《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防河豚鱼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随着春节临近,新鲜鱼纷纷上市,种类繁多,一些有毒鱼类,特别是河豚鱼可能会夹杂在其中,一旦水产品经销商不注意剔出,就易导致消费者难分辨而误食,一旦误食就将会发生严重的中毒后果。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明鱼类,应立即挑出,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再进行处理。如发现有商贩在市场上出售河豚鱼,应及时向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举报。

  常 识>>>

  河豚鱼长啥模样?

  河豚鱼的外形较特殊,头部呈棱形,眼睛内陷半露眼球,上下唇各有两个牙齿形状似人牙,鳃小而不明显,肚腹为黄白色,背腹有小白刺,皮肤表面光滑无鳞呈黑黄色。

  河豚鱼毒性多大?

  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物质的鱼类。是无鳞鱼的一种,主要在海水中生活,但在清明节前后多由海中逆游至入海口河中产卵。河豚鱼所含主要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理化性质稳定,煮沸、盐腌、日晒均不被破坏。1000℃加热7小时,2000℃以上加热10分钟才被破坏,是毒性极强的非蛋白类毒素。河豚鱼的肝、脾、肾、卵巢、睾丸、皮肤以及血液、眼球等都含有毒素。其中以卵巢最毒,肝次之。新鲜洗净肉一般无毒,但鱼死后较久毒素可渗入。有的河豚鱼肉也有毒。每年2-5月份河豚鱼生殖产卵期含毒最多,此季节易发生中毒。一旦发生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泻下为主,配合对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高达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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