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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租赁最高奖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6:5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 深圳将形成全民监督房屋市场租赁行为的合力。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近期开始施行。依据此《办法》,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的市民,最低可获得50元至3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对下列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进行举报: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违法转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者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租赁行为。

  至于举报人所关注的奖励金额则为该宗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额的10%,但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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