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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有望在深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7:0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杨丽萍)昨天,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做客电台,就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策中参保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他透露,社保部门将提请市人大修改我市养老保险条例,随迁入户深圳人员内地养老保险有望能转入深圳,从而在深退休养老。

  市民黄小姐反映,自己是2008年随迁入户深圳的,从2008年开始买社保到自己退休时,在深圳的缴费年限只有5年。“我在内地交养老保险差不多15年,但因为是随迁入户,不能计入深圳的缴费年限。现在社保可以全国转移了,我希望能把内地的转过来,在这边退休。”

  对此,黄险峰认为,我市目前的养老保险规定在这方面与国家的转移接续办法有不一致,“由于目前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招调工调入深圳的,他的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过来,这个跟国家接续转移办法有一定的冲突,目前我们也提请市人大对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的规定。”黄险峰说。

  针对参保人关心的多个地方参保,最后在哪里领取退休金的问题,黄险峰表示,参保人到退休时可以选择退休地,一个他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作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所有的参保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不能拒绝接收的第二个他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长的地方,满10年以上的参保地都可以作为退休所在地。

  而参保人最关注的不同地方养老待遇差异的问题,黄险峰表示,2005年国家出台文件,统一了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的缴费工资在不同地方参保,退休待遇差别不会太大。“目前深圳所执行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和国家的办法一致,整体的待遇结构差距不是很大,但具体到每个个人,缴费工资是不一样的,另外,退休待遇还要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相结合计算他的指数化缴费工资。因此,最大的区别不在待遇计发办法,而在他个人缴费方面,所以我们认为退休金高低最终取决的是他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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