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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拳出击肇事逃逸终无路可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7:3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

  本报讯 没有目击证人,不知道什么车型、颜色,甚至过了几年时间,但警方不放弃,通过事故现场撞击遗留碎片以及监控录像等各种蛛丝马迹进行追踪,最终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在近两年全省侦破的130余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例进行评比,30起案例被评为肇事逃逸典型案例。

  指甲般碎玻璃盯住肇事车

  【简要案情】2009年4月28日凌晨1时许,荥阳市28岁男青年聂某骑自行车行至郑州市南阳路宋寨南街路口时,被一辆沿南阳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撞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逃逸。

  【案件侦破纪实】接“110”指令,郑州交警五大队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勘察,但现场只有被撞坏的自行车和地面上散落的少量灯罩玻璃碎片。专案组民警通过案发地遗留的手指甲大小的玻璃碎片,走访汽修厂、汽配市场、4S店,确定车型。经民警大量调查,确定肇事车为中华骏杰轿车。

  一个多月后,在快排查至第960辆骏杰轿车时,民警发现豫A55H50中华骏杰轿车是重点嫌疑对象。去年6月3日凌晨,车主马某被连人带车带回大队讯问,面对民警质疑,马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群众举报破解3年前迷案

  【简要案情】2006年1月6日19时10分,在唐河县黑龙镇黄泥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自行车的人被撞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案件侦破纪实】2009年6月30日,唐河县交警大队接到一条重要线索:称唐河县某公司霭某在2006年1月6日18时许,驾驶鄂F牌照深蓝色马自达轿车,在黑龙镇黄泥沟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人后逃逸。接报后,唐河县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查阅原始卷宗,发现该举报案与2006年1月6日19时10分发生在黑龙镇黄泥沟路段,一辆车撞死一骑自行车人的逃逸事故很相似。

  鉴于此起事故案情重大,2009年7月6日,唐河县公安局组成新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在襄樊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鄂F牌照的马自达车辆的入户情况进行调查,找到车主田某,但田某已于2005年12月9日将该车卖出。另一组民警围绕霭某所在的公司及霭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证实该车被霭某经常驾驶。通过大量证据和事实,霭某有重大嫌疑,警方将其控制并讯问,霭某对交通肇事供认不讳。一起3年前的迷案,终于破解。

  遗留红泥土破了逃逸案

  【简要案情】2008年5月2日10时许,在修武县方庄镇汉华路段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逸。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无肇事车辆明显碰撞遗留物。

  【案件侦破纪实】接到报案后,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的车胎碾轧痕迹,公路上有车辆碰撞痕迹。办案民警迅速投入到嫌疑车辆排查、群众走访中。民警在受害者所骑摩托车前车轮处提取到一些红色泥土,经勘验,系一种矿石的残渣。通过这一证据,专案民警初步将侦查方向指向为当地大型企业中州铝厂拉送原料的车辆。

  当日22时许,一辆与肇事车辆相像的豫G33380货车被卡点民警拦截,细心的民警在货车右侧车厢处发现了人体毛发,同时,在车体上又发现有明显碰撞痕迹,遂对货车司机及车主进行讯问。

  据车主交代,其子宋杰当日6时30分应其要求到方庄赵爻村拉石料,送往中铝,已一日未归。执勤民警当即将车辆扣留,并组织精干力量前往肇事者可能藏匿的地方进行抓捕。在强大压力下,次日7时,肇事者宋杰在母亲的陪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提醒肇事后不要企图逃脱处罚

  记者注意到,新评出的30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事故的发生时间全部是在晚上7时至凌晨6时。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事故科负责人分析,在这个高发的时间段内,由于这些路段人员、车辆稀少,特别是深夜视线不好,所有肇事逃逸的司机不是积极地抢救事故受害者,而是侥幸认为夜晚没人发现,只要逃离事故现场后,找修理厂连夜修理,就能躲过公安部门的查处和惩罚。

  这位负责人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夜晚视线不好外,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遇到特殊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等司机自身问题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只要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就会留下蛛丝马迹,警方会顺线追击,最终查获肇事车辆和逃逸者。目前,这30起典型案例中抓获的肇事逃逸人,已全部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告诫个别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一逃了之,这样是不能逃脱法律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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