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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成为"商品" 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9:15  国际在线

  个人资料成为在网上贩卖的“商品”,莫名其妙接到推销人员的电话……个人信息频频受到侵犯的现象近年来已引起广大群众的极大反感,甚至有人因此受到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但人们对非法获取和提供自己资料的不法分子却无可奈何。

  2009年2月,我国刑法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犯罪案,被告人周建平被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贩卖个人信息牟利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电话清单和个人资料。同年12月,电话诈骗团伙成员林桂余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找到周建平,要求其提供14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

  周建平通过林海棠和网友“皇家大卫”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并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从中获利1.6万元。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等诈骗团伙成员于2009年2月2日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霍某,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

  邵国松等人通过网上搜索获取另外卖家的联系电话,共购买到19份“领导”名单及通话清单,疯狂从事电话诈骗。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邵国松、黄燕万、李斌海、林桂余等人共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2009年2月至3月期间,周建平以及邵国松等诈骗团伙成员共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邵国松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也于10月16日公布实施。周建平是国内被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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