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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工资拖欠热线变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7:4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吴笛)每年临近春节,欠薪讨薪话题都是热点。昨天上午,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执掌12333专线,就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接听读者的来电。然而热线却不热了。在3个小时的时间里,接到的电话仅仅四五个。热线不热,说明工资拖欠现象少了。

  去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各类工资纠纷案件补发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及社保费用达18923万多元,受理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相比2008年下降22%,其中涉及拖欠工资的案件比2008年下降27.34%,涉及人数比2008年下降37.81%,涉及金额也减少44.34%。

  为何工资拖欠现象少了?据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分析,目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纯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基本能够即时得到处置。

  我市还加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执行力度。从保证金制度执行以来,共征收210家建筑企业的工资保证金9107.47万元,其中有9家建筑企业的项目在完工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审批退回保证金180.72万元。

  目前,工资拖欠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信访案件从拖欠工资问题转变为更加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二是年底所出现的建筑工地大规模讨薪案件,实际上是建筑项目工程转包承包纠纷所引发的工程款结算及质量纠纷,有的案件甚至是建筑施工包工头组织、煽动、唆使农民工以讨薪为名,要挟或迫使建筑施工单位或开发商支付超过原先约定工程款的额外费用。

  问题选登1.问:我在莲坂一处工地做模板外架施工,我是包工头,我跟建设方有签订分包合同。目前工程已经完工,但是还欠工程款90多万元。因为工程款没到位,我还欠工人工资30多万元。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确定是工程款拖欠问题,要找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立案处理。

  2.问:我们公司每个月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而今年2月13日就过年了,请问,1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在过年前发?

  答: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问:我2009年的公休假没有休,也没有补休,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跟公司申请补休。如果不补休,公司是否应支付我双倍工资?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的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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