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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标准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7:4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我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上月调整,法定过渡期限内的房屋拆迁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适度调高。

  具体规定是:属于城市房屋拆迁,并在法定过渡期限内安置的,每平方米按公式(标准房市场评估价×0.4%+2)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即逾期安置补助费,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

  属于集体土地房屋,并在法定过渡期限内的,岛内两区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调整为10元/平方米·月;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也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岛内两区为30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为20元/平方米·月。

  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均统一调整为5元/平方米,不再区分逾期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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