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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交警大队办事被查出涉嫌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17:4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郑超)一男子到杏林高速交警大队办事,结果直接被带进了派出所。原来,他是一名涉嫌强奸的在逃犯。

  据了解,男子姓王,1980年出生,四川人。昨天下午4点左右,他到杏林高速交警大队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输入他的身份信息后,交警发现,他是一名在逃嫌疑犯。2009年10月份,他涉嫌在五缘湾一带强奸了一名四川籍的少女。

  确认信息后,交警趁王某还没有警觉时,迅速将他抓获。随后,他被带到了立案单位禾山派出所。

  记者今天上午从警方获悉,王某强奸的事实得到确认,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线索来自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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