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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被盗财物谁担责 律师:医患双方均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22:36  红网

  相关链接:病房被盗八千元,医院该负责吗?

  红网1月7日讯(记者 吴庠)“先是爸爸电火烧伤住进了医院,接着妈妈又因在病房看护得了重感冒。”常德网友王小姐这段时间有些郁闷,家里的倒霉事接二连三。最令她感到最气愤的是,母亲在病房看护父亲时,因吃了感冒药嗜睡,随身携带的8000多元住院费被人偷走。

  对此,医院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病人在医院病房财物被盗,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有法律人士认为,医患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

  

  患者住院被盗8000多元

  王小姐遂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2009年12月24日晚,其父亲因电火烧伤住进了常德市武警医院,在住院的过程中,一直是由其母亲在照顾。由于经常出入空调房间,加之疲劳过度,其母得了重感冒。30日晚,因吃了感冒药嗜睡,王小姐母亲在凌晨五点发现病房被盗,8000多元的住院费被人盗走。

  病人家属立即向医院报告,同时拨打110报案。由于医院的监控录像模糊不清,无法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回复称暂时无法侦破该案件。

  

  对赔偿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王小姐认为,该医院住院部并无刷卡等安保措施,而且护士要求病人家属在晚上不能锁上病房门,理由是方便值班医生查房。因此当晚病房门没有被锁,才导致病人财物被盗。“病人在医院住院部接受治疗,医院有保护病人财产安全的义务,现在病人财物被盗,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而医院则认为,医院是一个公众场所,在病人住院的时候,医护人员已提醒病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病人的义务,病人的财物丢失不应该由其负责。

   律师:医患双方均有责

  对此,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事务所李炎辉律师。他认为,医院作为病房的管理者,有义务把病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来对待和保护,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而作为病人,明知道医院是个公共场所,可能会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且还把财物在医院里存放。”李律师称,病人及其家属也未尽到对自己财产保管的责任,因此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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