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1
增加30%社会医疗机构床位
市民看病有更多选择
方案亮点: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设医疗保健门诊部(诊所)。对国内外著名大学、知名医学专家和医疗服务连锁经营机构来深办医,给予优先规划和优先准入,在机构选址、技术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助。
实施时间表:到2011年,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诊疗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
市民心声:鼓励个人开设诊所,让普通老百姓在社康中心和大医院外又多一个选择,但是希望多引进一些实力雄厚的民营医院,真正以技术和服务赢得患者。龙华的袁先生告诉记者,笋岗有一位深圳人民医院的退休老中医,人很好,医术又高,他的父母经常去看病。他告诉记者,那个老中医看病后开出处方让病人自己去买药,常常一剂药只要几块钱。如果中医、西医都有这样的好医生,并且发展出一定规模,市民去看病就更方便了。
亮点12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方案亮点:建立公益性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形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坚决打击‘医闹’、‘医托’,坚决治理医药代表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破坏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风气。
实施时间表:深圳将在今后建立公益性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市民心声:医患纠纷“调解难”,是继“看病难、看病贵”之后,又一引人关注的医疗热点难点问题。今年6月份,王小姐的姐夫杨某在位于罗湖的某医院进行了消化道微创手术,术后半小时出现休克,第二天中午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家属与医院为此发生了纠纷。后来,家属决定进行尸检,为了“尸检结果更公正”,家属还特意选择了复旦大学医学院进行。“建立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的机制,就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第三方调解机构易受卫生部门和其它组织干预的瓶颈问题。”
部门答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医调室”出面处理医患纠纷,可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对卫生部门的不信任,有利于公平解决争议,平息纠纷。去年12月22日,深圳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医患纠纷纳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这也是深圳的创举。“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处理医患纠纷。《办法》还特别规定,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的参加人数均不超过三人。医调室调解不得向医患纠纷当事人收取费用等。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例,《办法》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规定医调室应当书面告知、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医患纠纷,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都应当受理,并对仲裁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以及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