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骗取26000多元职工医保基金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涉案人员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是1月1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去年7月份,市社保局在核报转诊患者唐某于2009年4月份和6月份赴西安市第四医院就医的费用(总金额为38285元)时,对比发现唐某所报发票及出院证等相关资料上的印章与西安市第四医院同期同一科室的印章完全不同。并且,唐某所提供的从省中医院开出的转诊转院审批表也系伪造。随后,市社保局将唐某历年医疗保险凭证调出检查后发现,2007年8月20日至10月17日,唐某已使用相同手法伪造了金额为47428元的发票和相关资料,骗取了医保基金26690元。发现唐某的骗保行为后,市社保局立即与西安第四医院进行联系并寄去了唐某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该院核实,唐某先后四次提供的住院票据均不是出自该院,相关资料也系伪造。随后,市社保局向城西公安分局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这两次伪造病历及医院结算发票的骗保行为均为犯罪嫌疑人于某伙同其妹妹利用其妹夫唐某的医保卡骗取医保金的。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医疗保险报销款26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于某归案后认罪悔罪,且退赔赃款、缴纳罚金的态度端正,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市社保局也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对唐某在未来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决定。(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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