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督查“有偿补课禁令”,3所中学——
违禁教师清退数万补课费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教育局向媒体通报,“有偿补课禁令”自去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来,老师“课堂留一手,课外来创收”的不良风气得到初步遏制。同时,经查实,贵阳三十九中、贵阳七中、贵阳十中的违禁教师已将数万元补课费清退给学生。
《通知》出台后,贵阳市教育局于去年12月至今,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开展师生随机问卷调查、对个别教师重点谈话等方式,对中心城区学校执行“有偿补课禁令”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学生认为叫停有偿补课后,以前一些老师“课堂留一手,课外来创收”、忽视不补课学生等现象已明显好转。
据群众举报,贵阳市教育局对贵阳七中、贵阳十中、贵阳十七中、贵阳三十九中的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贵阳三十九中与校外机构联合,利用双休日安排本校教师在校内开办补习班,属违规办班收费。共招收本校242名学生,收取每生130元补习费,共计收费31460元,补习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该校已于2009年12月31日将补课费清退给学生。
●贵阳七中教师杨某,利用周日、周一晚上,在外租用教室办班给本班多数学生收费补课。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在杨某处交费补课的学生从50余人发展到100余人。自《通知》下达后,学校根据群众反映找杨某谈话,据其自报,补课费收入约计58200余元,其中15400余元已于2009年10月31日清退给学生。
●贵阳十中教师余某,利用周六或周日给非本班的10余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费100元/月。2009年11月1日后,余某已停止有偿补课,并将后期的补课费清退给学生。
●贵阳十七中教师袁某在《通知》下达后,以身体健康状况为由向学校递交辞职报告。-【新闻回放】
去年10月,贵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狠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通知》明确,凡违禁教师一经查实,除须清退补课所收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