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黄莹 李喻洁)在派出所一次调解事件中,农民工马某借酒劲参与起哄,煽动围观人员阻拦民警,还挥拳将民警右眼打伤,暴力抗拒传唤。昨日,记者从望城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以马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9年11月9日上午,望城县公安局星城派出所民警在星城镇某工地调解一起意外事件。中午12时许,因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民警准备离开。在该工地务工的被告人马某及同乡午饭后来到项目部,见此情形,立刻借酒劲参与起哄,煽动围观人员阻拦民警离开,直至星城派出所增派警力,被困民警才得以解围。
在民警依法对马某口头传唤,准备带离现场时,马某挥拳将民警右眼打伤,暴力抗拒传唤,其工友上前阻拦,与执法民警发生争执、拉扯,致多名民警受伤,直至望城县公安局第二次增派警力,才解除围困并将马某等人带回派出所。
望城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