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近日,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秀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治理交通秩序专题大会,对被告人黄华江、叶新华、丁亮等3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黄华江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西秀区中华东路一人行横道处将行人杨某撞伤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华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8月22日晚,被告人叶新华驾一辆有安全隐患的拖拉机,在西秀区北门中华北路将行人赵某撞死。经交警认定,叶新华负事故全部责任;7月23日晚,被告人丁亮无证醉酒驾驶货车肇事,造成同车的张某受重伤,冷某受轻伤。交警认定,丁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宣判会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华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叶新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丁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会结束前,西秀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庭的副院长肖国庆对这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为何被判处实刑,进行了现场点评和解释。
肖副院长说,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过失责任较小,积极抢救被害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的肇事者,法院都可考虑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黄华江、叶新华均属在人行道上撞人,丁亮是无证醉酒驾车,过失责任都是非常严重的,加上事故发生后,3人的赔偿都做得不好,而丁亮与其家属并无积极赔偿态度。因此,法院对以上3人都判处了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