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第四次受审翻供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因涉嫌将贩毒同伙锤杀,并放火销毁证据,谢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但由于证据不足,此案历经两次一审,一次重审。昨日,谢某在武汉市中院接受第二次重审。第四次站在被告席上的他,突然对自己之前的供词全部予以否认,坚称自己没杀人、没放火,并称当初承认作案完全是为了求死。
涉嫌杀人
三次出庭均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9时,谢某被法警押上法庭,这已是他第四次因本案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身材矮小的谢某是赤壁人,今年29岁,曾因犯诈骗罪入狱,并于2006年底刑满释放。
经查,谢某和方某是同乡,两人曾合伙贩毒。2007年1月29日下午四时左右,在汉阳区建桥街的一出租屋内,两人因分赃不均发生争执,谢用铁锤猛击方的头部,致其死亡。随后,谢通过租赁的汽车将尸体抛弃在江夏区的一鱼塘。次日,警方在鱼塘内捞起了方某的尸体。同年2月4日,谢回到其汉阳的出租屋内发现房内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因害怕犯罪事实已暴露,遂点燃床单,锁好房门后离开。2月26日,谢被抓获。
前三次庭审,法院都坚持认定应判处谢某死刑。
四审翻供
称当初认罪是想求死
“我觉得活着很累,当初认了这些罪,只想被判死刑。”昨日,谢某当庭否认了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全部口供,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放火,并表示方某是他的姑父,自己不会杀他。
“你为何做虚假供词?”面对公诉人的质问,谢称,再次被捕后,他不想再连累家人,既然警方怀疑自己涉嫌杀人放火,自己索性全部担下来,这样就能被判死刑,一了百了。至于究竟是谁杀害了方某,并烧毁其租住房,他完全不知道。
最后陈述
不求轻判只想求清白
谢某翻供后,公诉方当即拿出证据:1、谢被捕后,对自己杀人动机、杀人过程细节及抛尸过程、放火过程都予以交代,且与警方在案发现场和抛尸现场的勘查结果,法医的鉴定结果均相符。2、方某在被害前一天早上曾给他女友发了一条短信,称自己昨天差点把“黑皮”(即被告谢某)给杀了。3、案发后,警方查出方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有频繁的资金进出,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使用银行卡的人正是谢某。4、谢被抓后,警方从其身上搜出方的银行卡和手机SIM卡。
而谢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作案凶器等直接证据都没有找到,其他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其犯罪事实。
谢某作最后陈述时,并未要求对其从轻处理,而是平静地说:“我只想求一个清白。”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