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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新融入每一个工作环节

  3月2日中午,记者在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见到刚从看守所讲课回来的彭燕。面对记者“获得荣誉后的感想”的提问,彭燕坦言:“我要向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学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我会把荣誉作为新起点,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新的一年争取再做出新成绩。”彭燕下午还有任务,记者抓住短暂“时机”进行采访。

  记者:你从事检察工作13年,在公诉岗位11年。你现在的公诉二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彭燕:我所在的公诉二处,主要是做好青少年这一重点群体的教育保护,同时抓好诉讼监督这一重点工作的开展落实。

  记者:如何开展这两项工作呢?彭燕:先说青少年群体教育保护工作。有一段时间,短短一个月我们处就受理了北京市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犯罪案件5件37人,全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涉案学生拉帮结伙,准备刀具长期放在宿舍预备打架时用,因为一点小别扭,双方就各自纠集20多人,手持刀具、棍棒,打架斗殴。看到这一情况,我想到这不只是个别学生犯罪问题,更多的是牵涉到学校的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校园安保、社团管理、教师素质等多方位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出一套由点及面、周到详细的应对措施,到学校为学生讲授法制教育课,提高其法律意识;为老师开展法律培训,让他们在教学之余重视法制教育;在校园开展漫画展板巡展活动,以活泼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向学校和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行全面整改;我还撰写了《昌平区在校生犯罪情况分析》等文章,探讨分析在校生犯罪原因及对策。另外,我们及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发案预警机制工作细则》。

  记者:你们在全市率先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全方位锻炼了公诉队伍,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那诉讼监督方面呢?

  彭燕: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公诉部门履行着重要的诉讼监督职能,我们在这方面积极创新、拓展渠道,争取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记得在一起案件中,我发现犯罪嫌疑人秦某在之前的供述中一直对其盗窃罪予以否认,只有一份笔录承认盗窃的事实。但同时,这份笔录也存在问题,民警填写的讯问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写的时间不一致,而且秦某在笔录尾部只填写了“以上记录和我说的一样”,但漏填“以上记录我看过”,这些都不符合证据要求。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提醒承办人提讯时一定要注意,否则案件难以继续办理。

  案件最终顺利审结,但却引发了我的思考,如何提高承办人的监督能力?如何监督更为妥当?就这样,我们给办理该案的侦查机关发了一份检察建议,要求其高度重视、全面整顿,最后侦查机关给予责任人扣发奖金等处罚,达到了个案监督的效果。另外,我们全面收集整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将调查中存在的如笔录不规范、扣押物品程序不合法、前科情况未予核实、以文检鉴定替代伤情鉴定等问题,以综合检察建议的形式发送公安机关,督促其整改,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认可。这之后,我又进一步思考如何把这种侦查监督的意识落实到每个承办人的具体工作中,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我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把公安侦查活动每个环节应审查的具体事项明确列举出来。这样承办人拿到一个案子,就会明确每项侦查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注意的细节等,从而增强整体诉讼监督的实效。

  记者:现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已经成为你本人的工作习惯?

  彭燕:可以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已经融入我们每个公诉人的实际行动中。两年来,我们处共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21件37人,追诉漏犯21人,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漏罪45起,提起抗诉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29份。除此之外,我们处先后就侦查监督、被告人上诉、被害人请求抗诉、刑事抗诉、案件汇报、释法说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并形成了10余个新的工作机制。

  记者:2010年你有什么新想法和计划呢?

  彭燕: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考虑对未成年人扩大适用相对不起诉的问题。同时,在去年开展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调研基础上,今年制定《加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法律监督的工作细则》,就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及选择权、特定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征询被告人诉讼程序合法性意见、法院判决裁定审查等工作进行规制,进一步加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检察介入力度,建立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全方位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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