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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权益受损可寻求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2: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今后,经济困难的市民遇到住房居住权、继承权、赡养权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在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权益受损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昨日,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扩大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更好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这次省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决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众的法律保护,使法律援助工作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更多困难群众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据了解,此次新纳入法律援助的六大事项包括:1、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2、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3、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4、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5、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6、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需注意的是,第4、5、6项仅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巴业涵 嵇苏红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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