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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化工废液常州6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2:52  扬子晚报

  常州环保部门昨透露,3月3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2009年轰动一时的“4·22”化工废液倾倒案作出一审判决,徐西宁、池必志、茆学才、孙池、池必怀、刘道西6名被告因向滆湖大量倾倒含有硝基苯、挥发酚、苯胺等有毒有害化工废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被判处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1万元。这是常州市第一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环境严重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司法审判的案件。

  经武进法院审理查明,常州新北区某化工公司、某化工残渣处理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本单位高浓度的有毒有害化工废液,以低于正常治污成本20—30倍的价格,交由吴和生、周建兴、徐贵琴3名所谓的“中间人”进行处理(另案处理)。2009年3—4月,两公司擅自“外运处理”的数量分别为830吨和310吨,总量达1140吨。3名中间人“接货”后压价三分之二,以每吨50—90元的价格,将化工废液运送给湖塘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徐西宁“处理”。徐明知自己所在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化工废液处理资质,竟指使另一被告池必志找人把运进厂的有毒化工废液拉出去“自行处理”。

  从2009年3月开始,池纠集来自沭阳、灌云的老乡孙、池、茆、刘及霍中华、田作春(另案处理)6人,有“业务”就接,驾驶着经过改装的槽罐车,最后将有毒化工废液陆续倾倒在武进经济开发区的赵墅浜河、武进区牛塘镇籍家村河道和新北区西夏墅镇等地,溜之大吉。徐因此支付池每吨10—20元的差价。在此过程中,六名被告均有程度不等的非法获利。

  经审讯,仅2009年4月16—22日,被告人累计向赵墅浜河倾倒的有毒化工废液达290余吨,其中属于某化工公司的210余吨,属于残渣处理公司的80余吨。永兴 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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