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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涉及群众利益,要公开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19日讯 (记者黄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省要求,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特别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在省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另据了解,根据省政府今天公布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方面,将有11件重点立法项目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等。我省还安排了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32件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

  此外,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等12件省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将于年内完成;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24件立法项目将于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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