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需补齐余款才能分房 18名业主中有14名单位业主4名个人业主
这次参加分配的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共18位,债权总金额为5.73亿元,主张权利的房产面积为40661.5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苦等多年的中诚广场业主终于盼到了分房!昨日,广州中级法院召开“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债权分配大会,对原B座请求返还购房的债权人进行房产分配。
选房误差可突破10%
据悉,昨日共有18名业主进行选房,其中14名属于单位业主,4名个人业主。根据分房细则,未付清购房款的债权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购房款后才能参与选房。这意味着,此前引起许多业主强烈反对的“需缴清余款才能交房”的分配方案并未修改。
在此前的分配方案中,原购房面积与所选房面积误差上限为10%,达到此上限仍无合适单元挑选的,如何处理,作为个案再予研究。此次的分配细则调整为:选房的误差可以突破原规定的误差,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超面积选房。
参与选房的业主黎小姐说,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大家都愿意补差价要房,所以法官说“房子不够分了”。
7层房产中止分配
根据早前的分配方案,中诚广场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5-35、47-49楼,其中5、22、35楼属于共用的避难层,不在分配房产之列。
但据广州中院通知,由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对原预售合同中涉及B座的房产主张权利,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对于该部分房产的处理依法需等待案件审理的最后结果再进行。因此,对于该案所涉及的B座10-15层、21层共7层房产中止执行,上述房产在房产分配时不作为可分配的房产进行分配,待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结后再依法处理。
“最大烂尾楼”沉浮录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规划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造价高达20亿元。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香港中诚集团合作动工建设中诚广场。
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楼花,每平方米售价曾卖到高达3万港元天价。
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首度成为烂尾楼。
2002年,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以9.24亿元买下中诚广场。
2004年,中诚广场由于资金链再度断裂,二度停工烂尾。
2006年,中石化集团总公司购入中诚广场A座,改名“中石化大厦”。
2008年,办理中诚广场案件的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涉嫌犯罪被处理,并牵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2010年,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召开,拟定8.5亿案款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