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夫妻俩10万元基金款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6: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 通讯员温博侃报道:鄂州一市民在当地某银行买了10万元基金,可一年后去查询时,竟发现账面金额为零,10万元钱被人分三次取走。昨日,多次交涉未果的储户黄师傅愤而向记者投诉,目前,鄂州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据在鄂钢工作的黄师傅说,这失踪的10万元是他夫妻俩用13年省吃俭用积蓄的。

  2008年7月18日,他与李某等4人前往农行鄂城支行购买了10万元大成基金,由该行女职员汤某经办。汤某当时对黄师傅说,在该行买基金必须遵守行内规定,将卡和密码交付给她,以便进行售后服务。见黄师傅将信将疑,汤某便从柜台中拿出一叠同样的卡,在黄师傅面前一晃说,这都是别人买基金的卡,连密码一起交由她保管。

  黄师傅见状遂将卡及密码交给了汤某。说到此,黄师傅向记者出示了两张各5万元、盖有银行公章和汤某私章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证明确实在该银行买了基金。

  黄师傅接着告诉记者,几个月后,汤某给黄师傅一张基金涨幅情况凭条,还与黄师傅通了几次电话。不料去年10月,当黄师傅到该行查询基金情况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10万元钱已于2008年7月18日分3次取走,而汤某不知何故已被该行开除公职。黄师傅遂找银行方面询问此事,但至今无说法。黄师傅还找过汤某,可汤某一家早已人去楼空。

  昨日,记者与黄师傅一起找到该行负责人姜建辉。姜建辉称,从“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和各种手续来看,黄师傅确实在这家银行买了基金,但钱是怎么没的还有待调查。如果是汤某私自把钱取走了,那么黄师傅就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银行方面和汤某该负何责由法院判决。

  黄师傅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钱真是汤某利用职务之便取走,银行方面就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汤某则构成刑事犯罪。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