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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城镇群将成我国与东盟区域合作大舞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7:15  广西新闻网

  国家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

  纲要明确了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总体空间格局

  要让北部湾城镇群具有国际影响力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文彩云)3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同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北部湾经济区获得国家批准支持的又一重要战略性宏观规划。

  《纲要》明确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的发展目标和城镇群总体空间格局,规定了促进城镇协调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生态网络格局、重大行动计划等战略思路,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同时城镇群规划也将作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础,为其他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纲要》要求,要将北部湾城镇群建设成为南中国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城镇群,科学发展示范区。要把北部湾城镇群建设成为我国与东盟开展区域合作的大舞台,国家经济发展新兴增长极,中国滨海生态环境友好区,西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和文化先进的社会和谐区。

  《纲要》提出,要构筑“南宁+沿海” 发展双极、“南宁-滨海城镇发展主轴”、 提升区域新功能的“玉崇发展走廊”,形成“双极、一轴、一走廊”的空间发展结构。以大范围生态自然景观为背景,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区域经济联系主要方向为依托,以核心城市为中枢,构筑多中心、多层次城镇体系。构筑“一主、五副、多中心”的中心体系,以南宁为主中心,以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为区域性副中心,以县城和重点镇为地区性中心城市(镇)。重点推进南宁大都市区、钦-防联合都市区、北海都市区、玉林都市区优先发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批复意见中要求,广西要将《纲要》提出的优化城镇总体空间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对岸线等不可再生资源、生态环境、民族特色文化和城乡风貌的保护,以及建设区域交通通道和交通枢纽的规划对策,落实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协调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纲要》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保护和调控城镇群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对于指导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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