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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8:37  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全省国家级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的现代林业建设新路子,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共同制定的《青海省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于近日下发各地执行。这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和管护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补偿方案》明确了我省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具体包括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的林地、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重要湿地和水库的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

  《补偿方案》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在公益林管护上,推行以家庭合同制管护为主的管护形式。为确保管护资金落实到管护人员手中,在管护资金兑现上,将实行一户一卡“直通车”制度。

  新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我省公益林保护力度,全面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牧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作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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