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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配合,受害人家属难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09:3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洪飞 陈琼珂)松江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某财产保险公司下属一家分公司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致使受害人家属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多次协调无果后,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进行监管。日前,该保险公司终于将涉案的25.8万元赔偿金全额汇至法院账户。

  事情源于2008年的一起车祸,事故中三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同年10月,死者家属分别到松江区法院打起赔偿官司。由于判决后肇事方拒不履行,家属于次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依法向肇事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下属安徽分公司发出执行令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交强险赔偿款,并协助办理肇事车辆的商业险理赔事宜,即协助法院扣留、提取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全部赔偿款。

  两个月后,该保险公司将涉案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理赔结算完毕。可当执行法官要求他们将理赔款划拨到法院账上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总公司规定,保险理赔款只能支付给受害人本人,而不能支付给其他人,包括法院在内”。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材料后,有义务协助法院扣留相关人员的收入、转交相关财产等。况且,该款项先划入法院账户确有必要,因为法院要在多个当事人之间协调分配。虽然相关当事人都提交了授权法院代领赔偿款的申请书,可这家分公司仍然不肯协助法院执行。法院只好又向保险公司总部发去公函,要求他们纠正下属这家分公司的行为,然而公函也石沉大海。

  为纠正该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确保案件执行,维护法律尊严,松江区法院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监会责令该保险公司限期改正,从而在保险行业内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环境,法院将在保监会答复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中国保监会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近日回复松江区法院,就文中反映的该保险公司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等问题提出两项整改措施:一是约见了该保险公司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整改;二是承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依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近日,该保险公司已将涉案理赔款25.8万元全部汇至松江区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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