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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梯间死亡亲属12年后获3万元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10:34  汉网-武汉晚报

  商场认为自己无责任法官化解12年上访老案

  男子电梯间死亡

  亲属12年后获3万元补偿

  发现死于硚口某商场电梯间。此后引发诉讼,杨某亲属认为,商场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则称,无证据显示死者是消费者,电梯安全运行已达22年,商场对杨某的死亡没有过错。此案历经多次审理,杨某亲属申诉上访12年之久。2009年,省高院承办法官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某商场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3万元,12年上访老案得以化解。

  男子死在商场电梯间

  1997年8月18日上午,杨某被发现死于硚口某商场货运电梯间内,且尸体高度腐化。

  当日由商场报案,经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并对死者杨某进行尸检,其结论为:杨某系生前高坠而致颅脑损伤并内部脏器官损伤死亡,同时排除他杀的可能。死亡时间推测在8月14日—18日间。

  死者妻子吴某与儿子向硚口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对杨某坠亡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硚口法院后一审驳回吴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市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决。

  此后,吴某和亲属多次上访。2009年6月1日,吴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商场认为自己无责任

  庭审中,吴某及亲属称:商场未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该商场在事发前两年来未依法向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申报电梯检验;商场违反自己制订的“货运升降机管理规定”,电梯坑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吴某及亲属认为该商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与杨某的死亡有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做出公正判决。

  硚口某商场称,杨某死亡时间及地点不明,无证据显示杨某是消费者;杨某生前住在商场附近,对这家商场环境应该了如指掌;货运电梯安全设施齐全,安全运行已达22年;商场对杨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省高院审查认为,杨某于1997年8月14日—18日死于该商场电梯间,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认为,杨某死于高坠致头颅脑损伤并内脏器官损伤,排除他杀的可能,且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属自杀,因此杨的死属意外事件。

  法院认为,对这起发生在商场电梯之中意外事件,该商场在电梯间的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杨某的死与商场是否有关,原审判决要求吴某等原告举证证明,属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省高院于同年8月作出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法官化解12年上访老案

  审理该案期间,承办法官围绕双方诉求,耐心做调解工作。2009年8月25日,吴某等亲属与商场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场补偿吴某等人人民币3万元。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就此了结。

  专家对此案点评认为,吴某之夫杨某1997年8月死于硚口某商场电梯间,吴某因赔偿纠纷先后被硚口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又被省高院审监一庭驳回。吴某长期申诉上访达十余年之久,承办人接到此案后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硚口某商场赔偿吴某经济损失3万元,12年上访老案得以化解,吴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本案在化解社会矛盾、争取好的社会效果方面堪称典范。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刘丁维 通讯员 唐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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